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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抗癌药落地3个月成绩单:全国已使用62万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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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杨梓综合整理


自去年10月,国家医保局宣布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后,抗癌药平均降幅近一半,让不少曾经用不起药的患者也能用得上“救命药”。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贺胜在21日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截至1月10日,全国已使用62万盒谈判抗癌药。

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17种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由于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极大减轻了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为保证患者切实收获红利,国家医保局表示,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

国家医保局与卫健委随即展开工作。在医保方面,规定了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物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按规定单独核算,在制定2019年总额预算时也要考虑相关因素。在医疗机构使用方面,卫健委下发通知,要求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而且要求每周要报送采购和使用进展。

 

据统计,截至2019年1月3日,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共1386家医院上报了相关数据,绝大部分都根据需要采购了谈判抗癌药,而截至1月10日,在文件下发后3个月,全国已经使用谈判抗癌药62万盒。


王贺胜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组织国家癌症中心开发了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定期做好监测数据上报、分析与反馈,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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